首期规模10亿元 精准医学产业创新基金设立
未来央行可以考虑盯住7天回购利率作为基准利率,但将7天以上的利率决定完全交给银行间市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提法不谋而合。
房地产业、地方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产品滞销、资金链紧绷的企业通过支付更高利率缓解了资金饥渴。政府在抑制泡沫膨胀方面显得无能,因为政府日益为泡沫破灭的严重后果而投鼠忌器。
并可实施存款保险费率与银行规模正相关的定价政策,以抑制商业银行在规模上的过度扩张。因此有必要通过规模递增的保险费率为金融系统性风险和银行危机提供社会性拨备。因此,分业经营与金融安全的要求相关联,混业经营则与日趋激烈的竞争相伴随。我国银行业规模扩张已近尾声,未来其资产占GDP比例会相对稳定或下降。先大额后小额的基本原则。
另外银行资产占金融总资产(由股票市值、债券余额与银行资产的总和)的比例,即使德国和日本这样的间接融资主导型国家,也分别只占46%和37%。大银行支行民营化政策还有以下益处:可缓解现有银行资本金不足。就隔离线的严格程度而言,美国的隔离最为严格,不允许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进行自营交易,其严格程度已类似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严格的分业限制,只是禁入的范围要小得多。
不当的金融安全网保护不仅带来了道德风险,还使大型金融机构获得不当竞争优势,破坏了公平竞争原则和市场约束。英国采用栅栏原则希望能在保持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同时,防范海外业务和批发业务对其国内金融稳定产生过大的冲击,进而转嫁为财政和纳税人的负担。各国将根据本国国情,酌情划设隔离线的隔离范围和严格程度(密度或高度)。金融危机是金融结构变革的动因,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应是结构变革的主要目标,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对可能出现的困难和挑战有所准备。
面临的挑战 新一轮金融结构改革的轮廓和方向只不过刚刚显现,很多改革方案还停留在建议阶段,即使形成了法案,其执行细节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无论是美国银行业严格剥离自营业务,还是英国为国内零售银行建立的栅栏保护,其目的都是建立有效的隔离机制,使高风险业务的损失和风险不会转嫁给受存款保险等金融安全网机制保护的传统银行业务,进而也就保护了纳税人的利益。
沃尔克法则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自营业务和高风险投资,但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这些业务。在美国,以金融市场为主体、直接融资方式为主导的金融结构仍会延续。对比大西洋两岸的金融结构改革方案,我们还是能够看到泾渭分明的区分。第四,赋予金融监管当局或风险处置当局强制分拆权力,完善金融机构有序清偿机制。
英国的隔离范围最大,将国内零售银行以外的所有银行业务均隔离在外。具体的金融结构改革需要统筹考虑规模、效率与安全的关系,这在现实中也是对改革设计者和监管者的巨大挑战。沃尔克法则有助于减少交易业务对传统银行体系的冲击,但不会根本改变美国的金融结构。但《多德—弗兰克法案》第117条已经允许银行控股公司转制为美联储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不受沃尔克法则的限制(但需要满足相应的资本和流动性等要求),高盛、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已在谋划这一转制。
次贷危机后,除了强化国际监管标准、加强微观和宏观审慎监管之外,主要国家同时也在反思混业经营模式带来的交叉传染风险,酝酿新的金融结构变革。二是商业银行或银行控股公司可以少量持有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股权,但总量不得超过其一级资本的3%,并且在基金设立一年后,持有该基金的股权占比不得超过该基金总股份的3%。
金融结构改革要与具体国情相适应。探索组织机构隔离手段以外的隔火墙建设。
金融结构改革之启鉴 三大结构性改革方案中,只有美国的沃尔克法则已上升为现实的法规,而英国和欧盟的改革还处于讨论阶段。维克斯报告提出栅栏原则(Ring-fencing),用栅栏保护英国国内零售银行,减少其遭受外部冲击和风险传染的可能性。在英国和欧盟的结构化改革方案中,一个金融集团内部,对银行和非银行产品的交叉销售,以及专家资源和信息共享等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优势的混业行为在不产生利益冲突的条件下是允许、甚至鼓励的,认为其有助于降低金融消费者获取金融服务的成本,提高金融效率。美国、英国、欧盟选择不同的金融结构改革方案与其所处的经济金融环境密切相关,侧重于不同的改革重点。利卡宁报告提出的建议更是体现了这一精神,凡是不能通过恢复处置计划评估的高风险业务都存在转嫁风险的可能,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隔离。在上一篇文章中介绍的瑞银集团(UBS)187亿美元的次贷损失,就是利用受金融安全网保护隐含政府补贴的低成本资金投资高风险业务的典型案例。
在计算合并资本充足率时上述投资应全额从其资本中扣除。在美国,虽然不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自营交易,但允许其进行代客交易和做市交易,美国监管当局认为这类交易的风险和传染性不大,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
同时,不同区域之间的业务联系和风险传染也将成为金融监管的重点。同时,619条款列明了两种例外的情形:一是商业银行或银行控股公司可以从事代客交易、为对冲特定风险的避险交易,以及联邦政府或其他政府和准政府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债务工具的交易。
该法则的主要思想由前美联储主席沃尔克提出,最后成为《多德—弗兰克法案》第619条的主要内容,即禁止商业银行或银行控股公司从事自营交易,并不得发起、获取或持有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股权或其他所有者权益。而欧盟的隔离最为宽松,只要求组织机构隔离。
第二类是不允许放入栅栏的业务,即与第一类业务没有直接联系的业务,其开展情况不会对第一类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如国际业务、自营交易业务等。金融机构的规模也绝不是越大越好,如果规模达到了高度垄断的标准,而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多样化选择和市场竞争效率,并由于过高的系统重要性危及金融安全,结构性改革也应对其规模和市场集中度进行限制。通过在一个集团内部分设不同法人机构来隔离风险传染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这样,一家银行集团将同时拥有被强制隔离的交易银行法人实体和包括存款业务在内的其他银行业务法人实体,两个实体应分别独立地满足监管要求。
然而,结构化改革还需要区分对待大型金融机构的市场优势。金融危机期间,高盛、摩根士丹利等投资银行为获得美联储的流动性支持,转制为银行控股公司,接受美联储的监管。
为此,沃尔克法则直接斩断了金融安全网与高风险自营业务之间的联系,英国和欧盟虽然没有采用直接禁止的方式,但分设法人机构和独立的监管与公司治理安排等隔火墙设置必然会不同程度地增加高风险业务的资金成本,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同时,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第三类是允许(但不要求)放入栅栏的业务,如对大型企业提供的存贷款业务。
探索规模、效率与安全的平衡。就隔离线的隔离范围而言,美国的隔离范围最小,只将自营交易隔离在外。
危机过程中,大型金融机构受到重创,但在金融危机逐渐平抑后,大型金融机构的规模并没有明显缩减,甚至恢复了危机前的增长速度。第二,要防止金融安全网的保护范围扩大至自营交易等高风险业务,防范道德风险,促进公平竞争。其中,美国、英国和欧盟先后出台了被广泛称为沃尔克法则(Volker Rule)、维克斯报告(Vickers Report)和利卡宁报告(Liikanen Report)的三大金融结构性改革方案或建议,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金融业未来结构变革的主要动因和大体方向,这对于包括我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改革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危机前,大型金融机构具有明显的市场优势,其业务扩张速度也远超过市场的平均水平。
未来的金融格局到底会怎样仍然处于博弈和调整的过程。第五,为金融创新预留空间。
沃尔克法则希望通过禁止自营交易和对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方式,将交易业务的高风险隔离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而英国面临的主要矛盾是银行业海外资产占比很高,整个银行业规模是本国GDP的4倍多。
维克斯报告提出将所有银行业务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必须放入栅栏内的业务,包括面向英国境内居民个人和中小企业的存贷款业务和清算支付服务。 三大结构性改革方案之异同 1、沃尔克法则 2010年7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多德—弗兰克法案》,其中被称为沃尔克法则的金融结构变革方案是其重要组成部分。